上市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方正证券
股票代码:60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无偿划转)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信达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2月14日,汇金公司取得财政部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信达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信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方正证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国信达直接持有方正证券593,050,000股股份,占方正证券总股本的7.20%,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的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信达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划出方:财政部
划入方:汇金公司
划转标的:中国信达
股份种类:内资股
股份数量:22,137,239,084股
股份比例:58.00%
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7.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加旺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加旺
年 月 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