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246,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7%,为其在公司IPO之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4月17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0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国投创业基金拟自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283,37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41,6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141,6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025年2月17日,公司收到国投创业基金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告知函》和《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国投创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254,6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7%,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减持期间为国投创业基金实际减持的期间。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主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大股东履行减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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