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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准则汇编》”),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汇编》《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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