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银鞍岭英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鞍岭英”)持有公司股份7,847,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银鞍岭英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586,935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195,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91,2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银鞍岭英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银鞍岭英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银鞍岭英将可能根据新规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注:上海盈鞍众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盈鞍众骅”)在IPO后持有公司股份567,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与银鞍岭英因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25年2月6日减持完毕,减持后占公司总股本0%。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本企业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企业计划减持发行人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银鞍岭英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