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年2月17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收到债权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2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一、 申请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2月17日,瑞和股份收到申请人发来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2月17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深圳市环亚石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EA98M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海月路海月花园24栋B-2-20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装修设计;石材雕刻,石雕工程建筑的安装设计;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品、矿产品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石材各种荒料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制品、建筑用石、石雕工艺品、研产品开发、加工及安装;高档环保型装饰装修用石板材、异型材的生产、加工。
(二)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23年6月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货款、质保金及利息合计3876879.67元。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向申请人分期支付货款及质保金合计3701673.45元,罗湖法院据此作出(2023)粤 0303 民初 14348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公司未完全履行前述《民事调解书》,申请人即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罗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欠申请人本金2165246.24元及相关利息未付。
(三) 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 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第一大客户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缓慢,流动性压力加剧,制约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在部分资产出现减值,部分项目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同时,相关固定运营成本仍正常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出现较大亏损。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注:1、2023 年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2、2024年年度业绩数据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情况可登陆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查阅。
三、 公司被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如深圳中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深圳中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深圳中院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进入重整程序,法院将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四、 公司董事会对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争取早日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早日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无论公司未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经营管理工作。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若实际控制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该等股份存在后续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则可能会发生被动减持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虽然目前债权人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后续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2、 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重整及预重整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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