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 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海天股份 4,917,580股股份。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海天股份277,105,0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106%。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 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报告书的部分词语含义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费功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海天投资

  2、大昭添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海天投资

  2、大昭添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情况

  (一)海天投资

  海天投资主要业务为对外投资,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大昭添澄

  大昭添澄暂无业务开展,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做出声明和承诺,其 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 下:

  (一)海天投资

  (二)大昭添澄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海天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 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海天投资、大昭添澄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费功全、费伟系自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海天投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进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海天股份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海天投资计划自2025年1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无其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2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4,917,580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注: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有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海天投资持有股份累计质押114,5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4.33%,占公司总股本的24.81%。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增持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详见海天股份于2025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首次增持公司股份暨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增持 计划属于继续增加海天投资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且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 的计划

  海天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拟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交易事项,上述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海天股份主营业务或对海天股份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发展需要,需改变海天股份主营业务或对海天股份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海天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披露了拟通过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的交易事项,上述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对海天股份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不存在对海天股份以资产购买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施重组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相应重组计划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海天股份现任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海天股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 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海天股份章程条 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海天股份现有 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针对海天股份的 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对海天股份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天股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 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海天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 化,不会对海天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产生影 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海天股份在人员、财务、机 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增加新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依法、诚信地行使股东权力,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在遵循公允、公 平、公开的原则下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海天股份及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资产交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的上市公司接受海天投资关联担保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 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海天股份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海天投资计划自2025年1月17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

  海天股份于2025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费功全于2025年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0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 交易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说明

  1、海天投资

  海天投资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大昭添澄

  大昭添澄2021-2023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 上按与企业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情形。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 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东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合伙人:费功全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费功全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费伟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和声明;

  4 、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海天股份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东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合伙人:费功全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费功全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一致行动人:费伟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投资”)于近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917,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0%,成交金额3,765.39万元。

  ●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2,187,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457%;本次权益变动后,海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105,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106%。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3954X

  法定代表人:王东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南段506号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三)权益变动前后海天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