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是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吸收合并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被吸收合并后,公司控股股东由新能源集团变更为能源集团。新能源集团系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属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规定。
4.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过户手续。
一、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披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暨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能源集团以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12月31日审计结果为依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合并日,拟对其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集团进行吸收合并,新能源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吸收合并并入能源集团。
2024年12月24日,本次吸收合并双方能源集团与新能源集团正式签署《公司合并协议书》。
2024年12月27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被吸收合并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以及《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披露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二、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前后股权控制关系
1.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前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能源集团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为立新能源直接控股股东。能源集团通过新能源集团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为立新能源间接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为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
2.控股股东权益变动暨被吸收合并后公司控制关系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能源集团不再持有立新能源股份,能源集团成为立新能源直接控股股东,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立新能源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立新能源47.9312%的股份。
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获悉能源集团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事宜已完成登记手续,过户的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2月17日。股份过户情况具体如下: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