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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冷兆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5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5819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现阶段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前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现金管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2月1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20,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2,500.00万元。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目前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将于2025年3月9日到期,为提升暂时闲置的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及股东提供更多回报,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若审议本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早于2025年3月9日,则使用期限为2025年3月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1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6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3月6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01314。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艳芳

  联系电话:021-3893909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16号3楼

  邮编:201314

  电子邮箱:ir@univ-bio.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66;

  投票简称为:优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本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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