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深圳新星 证券简称:603978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 个月,延期至 2025年11月19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年2月20日至 2025 年11月19 日。
● 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7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学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6)。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7.4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购买的最高价为11.04元/股、最低价为10.9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1.4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9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购买的最高价为12.58元/股、最低价为9.3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295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原因
自2024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受市场行情、公司股价波动、公司股份回购交易窗口期以及资金计划安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以及公司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后,拟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个月,延期至2025年11月19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日至 2025年11月19日。 除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延长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9个月,延期至2025年11月19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2024 年 2 月 20日至 2025年11月19日。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上限价格,将有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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