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0
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14日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因考核期内发生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时,酌情决定将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如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酌情决定将考核期内因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产生的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7、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2、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15)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1
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因考核期内发生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时,酌情决定将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如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将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情况: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有利于保证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情况: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账户的相关手续及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酌情决定将考核期内因资产重组、品牌/研发投入等基于公司长期发展而导致的重大影响产生的相关损益予以调整;
7、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 授权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12、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俞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4
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的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征求了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
职工代表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能够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上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55证券简称:豫园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16
债券代码:163172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左墨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个人发展原因,左墨之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左墨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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