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鲁习金,男,汉族,1971年9月生,中共党员,华中师范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 MBA,硕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国家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曾任职于湖北荆工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总经理、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鲁习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4,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鲁习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嘉乐,男,汉族,1979年10月生,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诚通混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董事总经理。宋嘉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嘉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4日,分别以书面、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7日在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其中,董事周波先生、潘骅先生,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潘骅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五)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峰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潘峰先生本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2月17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书面、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销售钴粉、仲钨酸铵,2025年预计金额为15,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销售碳化钨、钴粉,2025年预计金额为8,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国隆”)采购硫酸镍,收取蒸汽费、租金等,2025年预计金额合计为3,05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采购钨废料,销售碳化钨、钴粉,2025年预计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泰环保”)采购MBR膜,2025年预计金额为35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2025年预计金额为150万元。
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潘骅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监事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福安国隆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
注册资本:11,666.666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福安国隆9.9977%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唐洲先生为福安国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福安国隆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福安国隆总资产303,239,832.87元,净资产103,734,113.73元;2024年1-9月,福安国隆实现营业收入91,517,179.47元,净利润-23,524,587.90元。
经查询,福安国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恩泰环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日
公司住所: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林南路200号
注册资本:2,400.928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跃仙
经营范围:水处理膜及其元件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水处理膜及其元件应用开发及技术服务;新型功能膜的设计、研发、销售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节能环保工程、资源综合和循环利用工程、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节能环保产品、水处理设备、新型功能膜的销售;无纺布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恩泰环保5.1407%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为恩泰环保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恩泰环保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恩泰环保总资产583,610,873.29元,净资产476,456,855.82元;2024年1-9月,恩泰环保实现营业收入129,632,422.18元,净利润27,511,186.90元。
经查询,恩泰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9月30日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黔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储能电站45%的股权,公司监事宋万祥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湖北储能电站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湖北储能电站总资产115,299,852.08元,净资产111,627,040.23元;2024年1-9月,湖北储能电站实现营业收入9,733,397.58元,净利润2,653,437.81元。
经查询,湖北储能电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0年2月28日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120,141.766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水力发电,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造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章源钨业总资产5,018,635,785.05元,净资产2,116,644,906.40元;2024年1-9月,章源钨业实现营业收入2,823,080,001.43元,净利润144,912,631.81元。
经查询,章源钨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注册资本:15,878.17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持有欧科亿10.41%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为欧科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欧科亿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欧科亿总资产3,947,244,559.28元,净资产2,585,949,339.79元;2024年1-9月,欧科亿实现营业收入894,969,111.33元,净利润89,471,390.93元。
经查询,欧科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20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十路128号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芙蓉镇工业区正德路7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浙江德威总资产823,437,515.84元,净资产769,987,972.49元;2024年1-9月,浙江德威实现营业收入402,636,717.29元,净利润25,355,787.04元。
经查询,浙江德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福安国隆采购产品和收取蒸汽费、租金等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恩泰环保采购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章源钨业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欧科亿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浙江德威采购产品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货物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2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现公司拟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5人变更至4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峰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潘峰先生本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日止。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在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刘中华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司创始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担任中南大学兼职教授、万隆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国家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能源金属资源与新材料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先后任职于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383,5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739,000 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骅,男,汉族,1978年2月生,江南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市布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布勒设备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无锡东寅拉链有限公司。潘骅先生2009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0,6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胜,男,汉族,1976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2006年7月至今,任教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系,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汤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5年2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2025年2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4项、第5项、第6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第5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审议上述提案时,关联股东均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5年3月4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潘骅、何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股东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其一项以上的无效。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提案4、5、6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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