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2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2024年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分别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及(2024)渝05破申130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和(2024)渝05破118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3、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准时召开,并于当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下午14:30准时召开,并于2024年8月9日完成线上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4、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2025年2月18日14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届时,公司将按照最终表决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金科工作专班、法院及管理人精心筹备,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及2025年2月18日14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开始时间:公司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30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
2、会议召开形式:网络会议直播
3、网络会议通道: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login
(二)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参会人员:五中院、已依法申报债权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代表、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法定代表人、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出资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重整投资人代表等。
2、会议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与计划议程一致,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号:2025-016号)。
二、本次会议表决情况
金科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该议案需分组表决)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审议并表决的议案为《重庆金科重整计划(草案)》(该议案需分组表决)及《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证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本次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3月31日下午18时。公司及管理人将持续跟进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并及时就有关情况予以通知和公告。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及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尚未表决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案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管理人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 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02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15: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15-15:00。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2,464名,代表股份数1,776,010,4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2604%。其中现场参会股东10名,代表股份数20,587,3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856%;通过网络投票股东2,454人,代表股份数1,755,423,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748%。
3、管理人代表及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774,012,6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751%;反对:1,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927%;弃权:7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3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6,741,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195%;反对:1,2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96%;;弃权:7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6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黄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的股票已依《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如重整顺利完成,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重整事项相关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扭转公司经营颓势,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经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将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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