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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5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现有组织架构作出一定的优化调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深入细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3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3.072万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72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6.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6662元/股;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02元/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51.00万份,其中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26.0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25.00万份。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因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因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0日,公司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9.30万股。

  7、2023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00 万股。

  9、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7日上市流通。

  11、2024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226,44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

  12、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4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19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万份;2024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万股。

  6、2024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66.00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万股。

  8、2025年2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7162-0.05=5.6662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6.0473-0.05= 5.9973元/股。

  综上,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66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973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1.74万元(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6.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月23日实施完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95-0.05=4.90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07-0.05= 4.02元/股。

  综上,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2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27.40万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00.50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激励计划及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53.07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3.072万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53.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51.0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7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2月18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53.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579%,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16,878,708股变更为916,347,98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3.072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2月1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163,710.60万人民币(以2025年2月10日汇率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80亿美元和1.50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预计新增的担保金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各所属公司所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保函、金融衍生交易、履约保函、贸易融资额度、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该年度的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申请授信或办理其他业务的下属企业(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子公司)。担保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和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HAI DONG INTERNATIONAL SHIPPING PTE. LTD.

  成立时间:2023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注册地:163 TRAS STREET #08-03 LIAN HUAT BUILDING SINGAPORE (079024)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9日

  注册资本:130,000,000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KOWLOON,HK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秦皇岛大招石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D080KD8N

  成立时间:2023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港城大街街道建设大街183号501

  法定代表人:陈海花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持有100.00%股权

  主营业务:成品油销售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审计,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船队扩张等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子公司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约为163,710.60万人民币(以2025年2月10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02%。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10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3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6日

  至2025年3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拟报名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携带下述文件至登记地点或将下述文件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fz-highton.com完成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印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股东账户卡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联系人:黄甜甜

  联系电话:0591-88086357

  邮政编码:350004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5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2月1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洲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有4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53.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51.0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09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业务、资产池业务、融资租赁及资金交易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授信额度在申请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金融机构。本次授权期限与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一致。

  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配偶孙英女士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以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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