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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2,85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1,85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罚息、挪用罚息和复利等)、保证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CFCA出具数字签名验证报告的相关费用等)。

  6、担保最高金额:18,000万元。

  7、保证期间: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8、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同比例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德冠包装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65,373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9%;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3,5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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