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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部分其他人员变更持股方式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年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拟变更持股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醴陵市华联立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立磐”)和醴陵市华联悟石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联悟石”)是本公司的首发前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596,000股和 8,304,000股。

  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其他人员的股份由间接持有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

  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79.8%;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其各自通过华联立磐、华联悟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

  截至公告日,华联立磐和华联悟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更公司股份持股方式的工作提前执行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

  1、持股平台总体变更情况

  

  2、本次变更详细情况

  

  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特定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根据公司总股本251866700股计算,2%上限为5037335股,截至公告日,华联悟石已达到上限,华联立磐接近上限且剩余部分数量无法满足单独大宗交易额度,至此,本轮大宗交易自2025年1月14日开始至今已实施完毕。

  3、本次变更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股东华联立磐、华联悟石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企业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君奇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华联瓷业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担任华联瓷业董事期间,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丁学文、凌庆财、彭龙、叶建明、罗新果、易金生、唐日晖承诺如下:

  “1、自华联瓷业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华联瓷业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华联瓷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华联瓷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华联瓷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华联瓷业股份。

  4、本人所持华联瓷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华联瓷业申报所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华联瓷业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董事长许君奇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学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凌庆财先生、监事罗新果先生、监事易金生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龙先生、副总经理张平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变更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变更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股份变动涉及持股方式变更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在本次变更中不存在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关于减持价格、减持数量承诺的情形。

  5、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事、监事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四、备查文件

  1、华联立磐、华联悟石出具的《关于部分合伙人持股方式变更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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