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17
公司股东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淮安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程源”)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减持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并触及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程源持有公司股票8,08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金程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由于公司多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离职员工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导致金程源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1176%;2025年1月23日,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登记完成,导致金程源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4390%;2025年2月19日金程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程源持有公司8,088,543股股份,其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5680%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后,金程源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金程源因持股比例减少至5%的整数倍,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在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金程源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金程源将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金程源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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