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旅环境”)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稳健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现有闲
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3、 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方式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3日(星期一)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 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出席代表法人股东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真或信函应在2025年3月6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 劲旅环境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陈陈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旅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旅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劲旅环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根据现有闲置资金情况并结合近期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
3、 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方式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劲旅环境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旅环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朱玮琼 徐龙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3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高才、华东、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舆情管理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0日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方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品宣部门负责管理及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重大舆情,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必要时向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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