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董事会于2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合肥建曙提请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上述提案均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8日和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2月11日和2025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星期二)17:00止。
(二) 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25年3月4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请在 “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
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谢公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谢公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谢公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谢公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公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谢公平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选举刘东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东海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接任谢公平先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刘东海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刘东海简历
刘东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挂任)。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蜀山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东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谢公平先生由于工作调整原因,于近日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东海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接任谢公平先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合肥建曙提请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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