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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暨鑫”,上海晨暨鑫原名:江西融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更名登记)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

  原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7,537,421.89元。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因上海晨暨鑫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但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本次增持计划延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后续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晨暨鑫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晨暨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0股。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上海晨暨鑫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晨暨鑫拟自2024年8月3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3%)股份且不超过31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7%)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主体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29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主要因受节假日及定期报告窗口期、市场行情波动等原因影响,上海晨暨鑫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截至2025年1月29日,上海晨暨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26,68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9%,累计增持金额1,499,808.0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目前,上海晨暨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8,0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21%,累计增持金额为7,537,421.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有关安排

  原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增持计划实施遇到困难。同时,因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等信息披露窗口期,国庆节、春节等多个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有效增持时间缩短,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原则,上海晨暨鑫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长期限自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其他增持计划内容不变。

  上海晨暨鑫对本次未能在原定期限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上海晨暨鑫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坚定认可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并将继续支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洪嘉先生、闫勇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海晨暨鑫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存在因资金未能到位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上海晨暨鑫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3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1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

  至2025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闫洪嘉、闫勇、上海博强投资有限公司、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3月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邹明斌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符合其实际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海晨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计划延期暨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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