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松岩新能源请求被告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共同支付逾期货款12,102,063.85元,支付逾期货款利息597,035.1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就其与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松岩新能源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传票》“(2024)粤 1971 民诉前调72931 号”,现将本次诉讼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被告一: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1876852W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区二期厂区5厂房
被告二: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
被告三: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20室
被告四: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l幢A-149室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7日期间,被告一、被告二与松岩新能源就采购六氟磷酸锂事宜进行协商,被告二要求以被告一的名义与松岩新能源签订买卖合同,由松岩新能源向被告一和被告二供应六氟磷酸锂。双方签订合同后,松岩新能源按照双方约定陆续向被告一、被告二供货276.60吨,供应的276. 60吨货物中有245.70吨均由被告二签收并实际使用,被告二、被告一至今仍有12,102,063.85元货款未予支付,且松岩新能源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被告四系被告二的控股股东,被告三全资持有被告四的股权,而被告一、被告二采购货物时均由被告三以关联股东身份代表被告一、被告二进行采购和结算,被告三以控股子公司交易的方式逃避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承担支付货款12,102,063.85元的责任;同时以12,102,063.85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止,按照lpr1.5倍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8月14日暂计597,035.15元),共计(暂计)12,699,099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