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股份”“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2.2%)。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发生12笔贷款,累计金额为3.4亿元,累计利息支出为473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2.2% )。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贷款、票据等融资业务。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所属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发生12笔贷款,累计金额为3.4亿元,累计利息支出为473万元,发生利息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申请授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23日,注册地为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29号,注册资本为177947.61万元。经营范围: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集团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三)交易方的资信状况
截至目前,集团财务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利率水平(截止2025年2月19日,公司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一年期利率最低是2.2% )。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办理贷款、票据等融资业务。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2023-013号公告: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手续费与利率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期商业银行费率及利率水平”),公司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取得比其他金融机构更为优惠的费率,降低财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月19日,公司全部存款为112亿元,其中受限资金(包括环保基金、转产基金及银行保证金等)占比约为25.9%,可用资金占比约为74.1%。在可用资金中,公司本部占比仅为1.8%,下属公司占比高达98.2%。公司本部长短期借款余额为215亿元,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拟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支持。集团财务公司具备以下优势:
1.融资渠道多元化: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满足公司不同资金需求;
2.审批效率高:授信审批流程快捷,额度可根据需求随时提用、随时偿还,显著提升资金流动性;
3.资金统筹管理:通过整合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闲置存款额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应对资金紧张等突发情况。
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市场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王永革和王大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2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潘青锋女士、姚婧然女士以线上视频方式参会。
(五)公司董事长王永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6号公告。
(二)关于为华钠芯能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7号公告。
(三)关于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向银行申请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钠科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钠科技管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华钠科技管理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钠科技管理公司为保障万吨级钠离子正、负极项目顺利推进,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泉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申请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15年,利率不高于LPR5Y下浮60BP(截止2025年2月18日为3.0%)。公司拟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华钠科技管理公司以自有土地和在建工程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钠科技管理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23日,是华阳股份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其中:华阳股份出资12000万元,持股70.6%;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系华阳股份全资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持股29.4%。主营业务为:厂房、宿舍楼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钠科技管理公司系华阳股份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万吨级钠离子正、负极项目顺利推进,拟与邮储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阳泉市分行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华钠科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向邮储银行办理3亿元项目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3亿元
6.生效:自各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项目贷款能保障华钠科技管理公司万吨级钠离子正、负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华钠科技管理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78443.5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78443.55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21.0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华钠芯能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华钠芯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钠芯能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1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华钠芯能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钠芯能公司为保障2025年度平稳运营,优化融资利率,保证煤矿应急电源项目、储能集成项目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3.1亿元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新增项目贷款授信1.1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不高于LPR1Y下浮20BP(截止2025年2月18日为2.9%);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2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不高于LPR1Y下浮30BP(截止2025年2月18日为2.8%)。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华钠芯能公司以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华钠芯能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钠芯能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智能制造产业园B05楼,为山西新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阳股份三级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主营业务为:钠离子电芯、Pack电池组生产;煤矿应急电源及储能项目。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钠芯能公司系华阳股份三级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障2025年度平稳运营,优化融资利率,保证煤矿应急电源项目、储能集成项目资金需求,拟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一)项目贷款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华钠芯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钠芯能公司向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为1.1亿元项目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1.1亿元
6.生效:自各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二)流动资金贷款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
保证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山西华钠芯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华钠芯能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
6.生效:自各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1.1亿元项目贷款是为了保证煤矿应急电源项目、储能集成项目资金需求;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置换高成本贷款,优化华钠芯能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本次为华钠芯能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新阳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三级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华钠芯能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三级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78443.55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78443.55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21.09%、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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