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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06

  

  股东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或“海南晶哲瑞”)保证向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75.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03,631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完成后,海南晶哲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晶丰明源股份比例由42.6342%减少至41.6053%。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2月14日,转让方所持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海南晶哲瑞系员工持股平台,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述主体间接持有晶丰明源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参加本次询价转让。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海南晶哲瑞与胡黎强互为一致行动人;2023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持有100%份额的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思源8号基金”)转让1,258,075股公司股份,并增加思源8号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与胡黎强、思源8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转让后,海南晶哲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6.23%减少至15.20%。

  海南晶哲瑞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双方互为一致行动人;2023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胡黎琴持有100%份额的思源8号基金转让1,258,075股公司股份,并增加思源8号基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强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海南晶哲瑞与胡黎强、思源8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合计持股比例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了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62,939,380股增加至87,826,470股,上述转让前情况已按照转增后数据进行列示。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2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65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46家、证券公司33家、保险机构20家、合格境外投资者14家、私募基金50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2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18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75.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90.3631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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