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6 证券简称:陕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7日,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龙电力”)与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能热电”)、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地蓝热力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取得延能热电66%股权。详见2023年5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6%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延能热电办理完毕前述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将企业名称变更为陕西能源(延安)圣地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热电”)。详见2023年12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6%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秦龙电力对延安热电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秦龙电力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延安热电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国开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比例为66%,并由秦龙电力根据担保管理相关规定收取延安热电担保手续费。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控股子公司秦龙电力与圣地蓝热力集团、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已签署编号为6110202101100001625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约定秦龙电力、圣地蓝热力集团作为保证人对延安热电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国开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
控股子公司秦龙电力与圣地蓝热力集团、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编号为6110202101100001633的《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约定秦龙电力、圣地蓝热力集团作为保证人对延安热电按照股权比例承担国开行贷款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 概况
2.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 关联关系说明
延安热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4. 其他
经查询“信用中国”,截至目前,延安热电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诉讼与仲裁情况,其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担保系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 保证人(A):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B):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持股比例分别承担)
5. 保证金额:36,000万元(截止合同签订之日,主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33,727万元)
6.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被担保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 保证人(A):陕西秦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B):延安圣地蓝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3.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按持股比例分别承担)
5. 保证金额:23,500万元(截止合同签订之日,主合同项下贷款余额为15,772万元)
6. 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被担保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秦龙电力、圣地蓝热力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的《合同》(合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25);
2. 秦龙电力、圣地蓝热力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署的《合同》(合同编号:6110202101100001633)。
特此公告。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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