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爱华女士召集。
参加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3 证券简称:唯捷创芯 公告编号:2025-013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唯捷创芯”)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实施期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创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60元,募集资金总额266,932.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16,68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0,25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39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同时新增“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76,509.68万元以及“集成电路生产测试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与理财收益投入新项目,新项目投资规模为120,229.29万元,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该事项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上海唯捷系“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直接实施主体,为保障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5,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上海唯捷注册资本由28,434.93万元增加至63,434.93万元。上海唯捷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定期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唯捷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高集成度、高性能射频模组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以增资方式向上海唯捷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上海唯捷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唯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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