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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 公告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开户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下述银行开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具体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为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资户,验资完成后,转入募投项目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存管专户。

  四、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户、“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完成相关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手续,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以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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