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21日,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情况下的回购本公司股份,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10号)。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3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号)。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6.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回购最高价格50.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0.35元/股,回购均价43.7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2,507.90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回购支付的总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号)。经自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至回购完成期间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水井坊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注销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的且尚未使用的858,200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共计回购股份2,862,400股,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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