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传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 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2月20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5年2月20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0.49%。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5、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4年6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101.1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5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历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前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25年2月20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20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 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2月20日,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四)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年2月20日

  2、 授予数量:3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0,000,000股的0.49%

  3、 授予人数:67人

  4、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84元/股。

  5、 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票期权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如下:

  

  注: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2日。

  7、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上表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20日,并以120.8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 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对授予的34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与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 标的股价:121.36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121.36元/股)

  (2) 有效期分别为:22个月、34个月(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 历史波动率:16.96%、16.36%(采用上证指数近22个月、34个月的波动率)

  (4) 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0.24%(采用预留授予日前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 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2月20日出具《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极米科技就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极米科技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极米科技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2月2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00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