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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泰芯微”),系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凌微”)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宁波泰芯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实际为宁波泰芯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宁波泰芯微拟向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汉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汉朔”)销售芯片产品。为支持宁波泰芯微的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效益,公司拟为宁波泰芯微与汉朔所签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宁波泰芯微对每个交易合同或订单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泰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9月21日

  3、法定代表人:王波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宝山路1229号(中青文化广场)1幢B601室

  6、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芯片、系统设备硬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佣金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信用状况:宁波泰芯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00%

  9、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泰芯微与汉朔建立买卖合同关系,对于汉朔与宁波泰芯微发生相关业务订立的相关合同、订单及为履行上述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应收债权,公司同意对宁波泰芯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圆整)。若宁波泰芯微不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质量保证、售后维护等义务、各种违约金、损害赔偿、实现债权费用、其他各项费用、代付款项等),公司保证在最高额担保额度内代为履行或清偿。

  保证期间为宁波泰芯微对每个交易合同或订单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系根据公司子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求而进行的,有利于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上述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被担保人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611.74万元(不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2%和2.7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2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2%和0.79%。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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