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必平
股票代码:688393
信息披露义务人1: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人民中路356号十三层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二期1803B
信息披露义务人2: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溉大道103号中渝香奈公馆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二期1803B
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景兴路999号2号楼322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二期1803B
信息披露义务人4: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2号273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二期1803B
信息披露义务人5:王海蛟
通信地址:上海市宝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4、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基本信息
5、信息披露义务人5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4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诸暨高特佳及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发布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806,977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935,676 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71,301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上述减持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10,309,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78%。其中,诸暨高特佳持有5,628,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52%;重庆高特佳持有2,4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31%;杭州高特佳持有1,480,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25%;杭州睿泓持有72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21%;王海蛟持有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9,356,77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000%。其中,诸暨高特佳持有5,169,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252%;重庆高特佳持有2,187,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80%;杭州高特佳持有1,27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05%;杭州睿泓持有656,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6%;王海蛟持有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1月9日至 2025年2月21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公司股票95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9,356,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0%,触及10%。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章):王海蛟
2025 年 2月2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王海蛟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5(签章):王海蛟
2025 年 2 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高特佳”)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睿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泓”)、董事王海蛟先生合计持有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必平”)9,356,770股,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及王海蛟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诸暨高特佳
2.重庆高特佳
3.杭州高特佳
4.杭州睿泓
5.王海蛟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21日期间,股东诸暨高特佳、重庆高特佳、杭州高特佳、杭州睿泓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5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8%。
(二) 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注: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实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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