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因董事长朱华荣先生、董事王俊先生、张德勇先生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受益人,对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1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822,2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25%,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6日,公司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52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24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19.5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5日。
9.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103.6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3.2021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356人,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776.12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2月31日。
14.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6日。
18.2023年6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47.6422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9.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3年12月5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03.3967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2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4.2023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月2日。
25.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6.2024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3月5日。
27.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8.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4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0.2973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30.2024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31日。
31.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5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4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2月30日届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三、解除限售事项发生变化的处理方法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发生《激励计划》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在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中进行说明。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66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3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3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822,209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42,696,101股,预留授予部分7,126,10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25%,股票数量将根据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2.部分激励对象按其任职时限比例解锁,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其他国资央企集团筹划重组事项,为有利于重组期间资本市场和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树立资本市场信心、顺利完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目标,本次办理解除限售方案如下:
(1)首次授予部分:计划于2026年1月前对受重组影响的14名激励对象(含部分董事、高级管理和中层管理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以2025年3月4日符合条件的情况为准(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1月办理解除限售期间人员异动不影响其解除限售);其余激励对象按原定解除限售时间办理。
(2)预留授予部分:计划于2026年1月前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以2025年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情况为准。
五、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9,822,209股限制性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尚待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长安汽车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5-1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9,822,209股限制性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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