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5 证券简称:国博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芯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49,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3%。上述股份其中22,919,4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4日上市流通;11,230,506股为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7月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南京芯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60,1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股东南京芯锐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南京芯锐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南京芯锐IPO前取得公司股份22,919,400股,经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持股数量变为34,149,90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首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股东南京芯锐承诺:
“一、本企业目前持有的国博电子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所持国博电子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本企业于国博电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国博电子股份,也不由国博电子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国博电子股份。
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者和/或国博电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京芯锐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国博电子的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国博电子的股票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单位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询价转让、配售方式等。
3、本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单位所持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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