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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5.04元/股,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回购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86,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0.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2,932,490.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总经理张耿城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386,7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4%。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经公司自查,2024年2月28日,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收盘前三分钟内委托并回购公司股份8,136股,成交金额为150,109.20元(不含交易费用)。该误操作系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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