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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89%。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的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4年12月,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信”)和上海高信源创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点专注于对芯片半导体、硬科技等行业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上海高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比3.33%,上海高信源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900万元,占比96.67%,该基金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工商登记。

  基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发展规划,该基金拟转让及新增7位有限合伙人,新增完成后基金规模将达到1.8亿元。公司已于近日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投资金额为700万元,占比为3.8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CM4D9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89号3幢826室

  法定代表人:曹斌

  股权结构:曹斌持股30.9%、朱新华持股25.6%、青岛右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王颖康持股13.5%、青岛璇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179

  经查询,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企业名称:青岛高信怡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7N7EHR6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柳河路575号(原市红石崖王黄公路)4幢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结构:张芳持股99%,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青岛高信怡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其他有限合伙人

  

  经查询,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 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18,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276号1号楼海科创业中心D座508-528室。

  7、主要投资方向:对芯片半导体、硬科技等行业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8、基金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二)本次投资前后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四、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目的、期限

  1、企业名称:青岛高信瑶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目的:本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芯片半导体、硬科技等行业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3、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限为长期。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年(下称“基金存续期限”)。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如合伙企业在基金存续期限内所有投资项目全部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提前清算。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51%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基金存续期限可延续一次,延续最长不超过二年。基金存续期限首次延续后需要再次延续的,则再次延续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额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80,000,000.00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详见本公告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2、各合伙人应按照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相应的出资足额缴付至缴付出资通知中载明的合伙企业指定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

  (三)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1、本合伙企业之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即视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上海高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

  (四)管理方式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上海高信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五)资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将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作为合伙企业的托管机构向合伙企业提供托管服务。

  (六)投资业务

  本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芯片半导体、硬科技等行业领域内具有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本合伙企业的闲直资金可投资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现金及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七)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 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全部或部分回收的投资本金及收入在支付或预留本合伙协议约定应在合伙企业成本中列支的各项费用后,依据以下顺序分配:

  (1)首先,支付合伙费用。支付合伙企业应承担的合伙费用,以及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返还其垫付的合伙费用(如有);

  (2)其次,成本返还。按实缴出资比例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的分配所得等值于截至其到该分配时点累计向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3)再次,门槛收益分配。按上述第(2)项进行成本返还后还有余额的,按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所有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直至所有合伙人累计取得的投资收益达到门槛收益;

  (4)然后,管理人追补分配。按上述第(2)(3)项分配后还有余额的,则向管理人进行追补分配;

  (5)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可分配投资收益在完成上述第(2)(3)(4)项分配后如仍有余额,则余额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剩余部分(即超额收益的20%部分)作为业绩奖励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合伙企业的分配通常以现金进行,但在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人亦可以分配可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或其他非现金资产的方式来代替现金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以流通性受限的证券或其他合伙企业资产进行分配。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本合伙协议之约定承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管理费

  投资期5年,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一次性收取投资期前3年实缴出资总额每年度2%的管理费,即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一次性收取该合伙人当期实缴出资总额6%的管理费,投资期前3年的管理费收取时间为基金成立日起10日内。投资期后两年的管理费逐年收取,其中投资期第4年,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收取其实缴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在投资期第4年起始之日起10日内收取;投资期第5年,管理人有权向合伙人收取其实缴出资总额2%的管理费,在投资期第5年起始之日起10日内收取。基金在投资期内提前退出或清算的,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不作差额返还。退出期2年,管理人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若基金存续期限延长的,则自基金存续期限的延长期起始日至完成退出期间,管理人不再收取任何管理费。

  管理费采取价内收取的方式,由合伙企业以基金财产支付给管理人。如基金在投资期届满前提前清算的,则管理人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不退还。

  (九)合伙协议生效

  本合伙协议于签署方签署后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并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基金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项目储备和专业能力,有助于公司更好的完成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五、风险提示

  因投资标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被投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投资失败或基金亏损等风险,本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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