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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转债代码:118020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白云”)持有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0,173,053股的4.93%),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2年8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科白云的通知,因基金资金安排需要,公司股东中科白云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科白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本单位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80%;

  3、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本单位持有5%以上发行人股份期间,本单位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中科白云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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