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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股东北京睿泽二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睿泽”)持有公司股份4,556,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481%;三峡睿源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峡睿源”)持有公司股份4,25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567%。北京睿泽与三峡睿源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均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07,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48%。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北京睿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即2,278,440股;三峡睿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50%,即2,125,380股于2025年1月3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北京睿泽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2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2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睿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作出关于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之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本承诺人上述锁定承诺同时终止。

  (2)自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在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自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新增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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