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先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504,22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27.7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7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3.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
持有公司股份222,317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0.18%)的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0.04%)。
持有公司股份165,896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0.13%)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比例0.03%)。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立建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 :截至2025年2月10日,公司总股本是126,731,88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7,465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股本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高级管理人员刘艳女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牛辉先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以及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期间: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拟减持的股东王立建先生承诺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王立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拟减持的股东刘艳女士承诺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刘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拟减持的股东牛辉先生的承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牛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2020年12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股东牛辉先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牛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截止本公告日,王立建先生、牛辉先生、刘艳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王立建先生、刘艳女士、牛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 王立建先生、刘艳女士、牛辉先生承诺,在减持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王立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 刘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 牛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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