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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0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刘五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白轶明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吴春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叶森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凯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8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09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日。

  于明先生,满族,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6年本科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技术专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分厂副厂长,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铝深加工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中色(天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010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0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5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5年度总金额为   20,635.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65.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665.81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不含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模具、润滑油品、实验器材、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品销售,机电设备、备件销售及维修服务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1,452.82万元,净资产-80,787.17万元,营业总收入80,192.02万元,净利润-1,870.1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9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计量器具外协检验、综合服务、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康宝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铍及铍合金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分析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9,915.33万元,净资产115,021.46万元,营业总收入52,281.41万元,净利润23,420.0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钽铌制品和氧化物(属于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6,186.67万元,净资产17,924.93万元,营业总收入 61,900.96万元,净利润648.6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其采购循环水、热水、住宿和招待,接受其零星工程、修理、加工等;为其提供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贰拾万伍仟陆佰捌拾叁点贰肆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068.64万元,净资产35,728.68万元,营业总收入33,300.24万元,净利润2,300.3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在生产过程中会采购钛棒、钛合金棒等钛产品,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同时也会购买本公司的熔炼铌等产品,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并购买钛制品,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欣盛街9号)

  法定代表人:许新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377.01万元,净资产28,285.65万元,营业总收入84,252.45万元,净利润-3,228.4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公司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 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16层1903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对外劳务合作;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41.36万元,净资产3,430.70 万元,营业总收入8,372.24万元,净利润 126.14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监理及造价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要求,服务质量较高。公司与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施工与监理服务。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具体价格为中色东方集团在从当地购买的水电汽价格增加运维费用,价格公允。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材料是为了保证公司部分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关联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整体采购和销售的比例较低,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0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国际”)在 2023 年度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作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谭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武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总审计费用与2023年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2月2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1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2、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5年2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3、特别决议事项:无

  4、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的提案:以上全部提案。

  5、关联交易事项提案:1.00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议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1、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2人,吴春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到会,特授权叶森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5年2月25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或“发行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简介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2025年,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燃料和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预计2025年度总金额为20,635.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2,965.00万元(不含税),202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1,665.81万元(不含税)。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经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汪凯、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不含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模具、润滑油品、实验器材、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品销售,机电设备、备件销售及维修服务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41,452.82万元,净资产-80,787.17万元,营业总收入80,192.02万元,净利润-1,870.1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9.9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计量器具外协检验、综合服务、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本公司也向控股股东收取加工费和分析检测费用,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收取。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康宝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院及直属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承办本院及直属企业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铍及铍合金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分析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69,915.33万元,净资产115,021.46万元,营业总收入52,281.41万元,净利润23,420.0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向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钽铌制品和氧化物(属于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修理;金属制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6,186.67万元,净资产17,924.93万元,营业总收入 61,900.96万元,净利润648.6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与中色新材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其采购循环水、热水、住宿和招待,接受其零星工程、修理、加工等;为其提供产品分析检测费用等。以上均属于以市场原则定价的企业内部日常的关联交易往来。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四)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伍佰贰拾万伍仟陆佰捌拾叁点贰肆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068.64万元,净资产35,728.68万元,营业总收入33,300.24万元,净利润2,300.3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本公司正常生产过程中有高低温锻造等加工,需要在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进行,在生产过程中会采购钛棒、钛合金棒等钛产品,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的锭材加工需要在本公司进行,同时也会购买本公司的熔炼铌等产品,双方按照市场价格结算。本公司向金航钛业收取产品分析检测费,并购买钛制品,以上均按市场原则进行结算。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五)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欣盛街9号)

  法定代表人:许新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壹仟万元整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60,377.01万元,净资产28,285.65万元,营业总收入84,252.45万元,净利润-3,228.49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生产的氢氟酸产品满足公司的使用要求,运距优势明显,为公司氢氟酸合格供应商之一。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中色集团电子化采购平台向其购买氢氟酸产品。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16层1903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对外劳务合作;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41.36万元,净资产3,430.70 万元,营业总收入8,372.24万元,净利润 126.14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是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中国有色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该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监理及造价服务能够满足公司的使用要求,服务质量较高。公司与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施工与监理服务。以上均属正常的交易业务,均以市场定价原则进行。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具体价格为中色东方集团在从当地购买的水电汽价格增加运维费用,价格公允。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原则上均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材料是为了保证公司部分产品的正常生产供应;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是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关联方部分产品的生产和科研项目的需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占整体采购和销售的比例较低,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2025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俊果             陈春昕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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