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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5-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爱旭”)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

  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

  ● 担保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事项及金额:公司为珠海爱旭、广东爱旭、天津爱旭、山东爱旭的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业务合计提供4.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8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5.0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珠海爱旭及广东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合计提供3.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爱旭在该行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0.8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珠海爱旭及山东爱旭在该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合计提供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8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55.0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仍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438.00亿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为珠海爱旭提供担保

  (1)合同相关方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2.00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2.公司为广东爱旭提供担保

  (1)合同相关方

  甲方/主合同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乙方/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债务人: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0.8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助于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上限为438.0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加上本次签署的担保金额在内,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5.00亿元,仍在年度授权总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包括本次签署的4.80亿元担保在内,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55.00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3.78%。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67.29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4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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