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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或“上市公司”)拟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创信息”)共同对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数智”)进行增资。本次东望时代拟增资2,040万元,复创信息拟增资1,960万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东望时代与复创信息持有的东望数智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东望时代持有东望数智的股权比例仍为51%。

  ● 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复创信息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暨公司关联法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复创信息的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本次),故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支付渠道服务业务的尝试,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后续产业升级。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东望数智的经营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增资事项的具体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复创信息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东望数智,东望数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东望时代出资额为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复创信息出资额为49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议案》,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复创信息共同对东望数智进行增资。本次东望时代拟增资2,040万元,复创信息拟增资1,960万元。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前后东望时代与复创信息持有的东望数智股权比例保持不变,增资完成后,东望时代持有东望数智的股权比例仍为51%。

  东望数智增资前后股权比例及出资额如下所示: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东望数智将依托东望时代当前校园热水服务,充分利用股东在支付领域的深厚积淀与丰富经验,围绕校园生活场景,提供集支付功能、生活服务以及数字化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在此基础上,公司也将积极拓展支付业务在其他场景的应用,提供全场景收单业务支持,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支付收款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复创信息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暨公司关联法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复创信息的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本次)。故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二、 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复创信息为东望时代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C8AH7L3F

  成立时间:2023年2月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江北街道湖沧社区S211以南、站前大道以东办公大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金向华持股50%、廖贵亮持股50%

  (三)关联人财务数据

  复创信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复创信息2024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独立性

  除公司总经理、董事金向华先生在复创信息担任董事外,复创信息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相互独立。

  (五)资信状况

  复创信息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东望数智股权

  2、交易类别:与关联人共同增资暨对外投资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EA6H7N34

  成立时间:2025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城南社区振兴路1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金向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币专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9%

  (三)财务数据

  东望数智成立于2025年1月17日,暂未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四、 合同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东望时代、复创信息与东望数智拟签订的《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东望时代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乙方1: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东阳复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1、乙方2合称为投资方/本轮投资方。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增资方案

  本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投资方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4,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

  2、过渡期安排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同意,在过渡期(指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内,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目标公司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利润分配的事项均已全面披露。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在增资完成日之前产生的所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所有股东(包括投资方)按照其实际股权比例享有。

  3、增资款支付及变更登记

  (1)自本协议所列交割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投资方豁免之日起,投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目标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增资款,支付日期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2)交割先决条件应以以下全部条件满足为前提:

  ①各方已就本次投资签署最终投资文件,包括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投资所必须的其他法律文件;

  ②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新增股东已经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次投资完成所有必要的政府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若需)并获得第三方的同意(若需);

  ③本次增资获得投资方有权机关的批准;

  ④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的股权没有发生任何实质变动;目标公司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也没有发生过任何可能导致上述实质变动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3)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保证、承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除非投资方同意,否则如果目标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按照增资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投资方支付滞纳金(如因投资方未配合办理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的,目标公司无需承担前述责任)。

  如非因投资方原因导致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完成超过30日,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该通知按照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或送达日孰早原则开始生效。目标公司应当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指定账户退还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增资款,同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投资方支付自增资款到达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含该日)至返还予投资方之日止(不含该日)产生的利息。

  如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满足后,投资方逾期支付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还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支付增资款超过30日的,目标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为免疑义,乙方1、乙方2独立承担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互不承担连带责任,投资方中一方或几方的违约不影响投资方中其他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3)如果目标公司、原股东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声明、承诺的,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本协议,该通知按照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或送达日孰早原则开始生效。目标公司应当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方指定账户退还投资方已经支付的增资款,同时,投资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投资方支付自增资款到达目标公司账户之日起(含该日)至返还予投资方之日止(不含该日)产生的利息。

  (4)投资方或者目标公司选择按本条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目标公司章程及本次投资予以变更登记的,目标公司应当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或本协议全体签署方应配合办理撤销变更登记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文件,以及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减资或撤销等手续。

  (5)如果截至最晚交割日(即本协议签署日后第180日)或各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更长期限内,未能完成其交割的,则投资方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5、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若因中国法律修改、废止或新法律颁布等原因,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必须进行修改或者变更的,各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在最大限度促进其既有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依法进行变更或修改。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各方事先签署书面协议后生效,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4)本协议的变更及解除不影响本协议各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权利。

  五、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支付渠道服务业务的尝试,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后续产业升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变动、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后,东望数智将开展支付渠道服务业务,预计将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六、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事项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

  3、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就本次增资事宜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切实可行,同意将有关议案提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内容。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

  七、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复创信息的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本次),故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月17日,公司与复创信息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东望数智,东望数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东望时代出资额为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复创信息出资额为49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上述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故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及披露。

  八、 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支付渠道服务业务的尝试,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后续产业升级。受宏观经济环境、产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东望数智的经营状况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投资的收益可能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批复,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增资事项的具体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鉴于本次交易事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2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向华先生、郭少杰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2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增资是基于公司新业务发展需要,增资定价公允,增资方式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2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5,000万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东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敏、潘俊挺

  被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浙0783民初1323号

  涉案金额:5,000万元

  起诉时间:2025年1月3日

  受理时间:2025年1月14日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及请求

  (一)诉讼案件的事实

  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关联方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在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0万元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该笔担保涉及的诉讼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2024年3月,因该案件的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内5,000万元货币资金被司法划转。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就上述案件向相关债务人、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7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4)浙0783民初8879号,本次诉讼事项相关当事人达成调解。截至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寰宇能源、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控股均未按照调解书确认的内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临2024-014、临2024-077)。

  2024年9月,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均由东阳三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因被告东阳三建至今未履行反担保责任,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请求

  1、判令被告东阳三建对寰宇能源尚欠原告东望时代代偿款5,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3月1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5-02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公司涉案的金额:2亿元

  ●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处于执行阶段,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望时代”)将持续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涉诉基本情况

  因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未能及时还款,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银行”)与广厦控股及其担保人之间存在多笔金融合同纠纷,甘肃银行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追加公司为案件被告。

  2023年10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广厦控股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甘肃银行借款本金5亿元,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647,017,972.83元;如广厦控股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原告甘肃银行有权就被告东望时代出质给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余额2亿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2024年4月,公司获悉因上述案件的执行,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2024年6月,公司质押于甘肃银行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股票对应的2022年红利被司法划转、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6,491.40万股票被变价执行,证券账户内被划转金额约为1.82亿元。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对该案件的再审申请。该案件尚处于执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临2023-055、临2023-056、临2023-063、临2023-087、临2024-012、临2024-017、临2024-042、临2025-002)。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消费限制已被解除。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处于执行阶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执行进展情况,同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案件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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