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5年2月24日下午14:30-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上午9:15至2025年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00人,代表300名股东,代表股份224,157,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3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20,378,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3,77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6人,代表296名股东,代表股份3,95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3,77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8%。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形成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 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黄嘉棣先生、何海晏先生、王鹤飞先生、黄俊翔先生、滕翠金女士、王婉芳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周百灵女士、许春明先生、陈亮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总表决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石爱萍女士、黄升群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陈宝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4.关于调整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2,50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2%;反对1,439,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4%;弃权209,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4,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803%;反对1,439,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05%;弃权209,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3,31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4%;反对63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弃权208,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13,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04%;反对63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83%;弃权208,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耿玲玉、柴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2月24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2月20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出的监事石爱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监事会一致推选石爱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石爱萍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2月24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2月20日以书面或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董事会一致推选黄嘉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何海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黄嘉棣先生、何海晏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相关规定,拟定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黄嘉棣(主任委员)、何海晏、王鹤飞、滕翠金、王婉芳。
2.审计委员会委员:周百灵(主任委员)、许春明、陈亮、何海晏、黄俊翔。
3.提名委员会委员:许春明(主任委员)、周百灵、陈亮、黄嘉棣、何海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亮(主任委员)、周百灵、许春明、黄嘉棣、何海晏。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董事会拟聘任黄嘉棣先生为公司总裁。
黄嘉棣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黄嘉棣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王鹤飞先生、滕翠金女士、王婉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吕德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中,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吕德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提名,并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聘任王婉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婉芳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宇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李宇鸣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聘任罗钧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罗钧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其他说明
以上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号码:0771-3221828
电子邮箱:hsryhhy@126.com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
邮政编码:530009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吕德伟先生: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有丰富的财务工作及管理经验。1996年9月至2010年2月历任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0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晋江韵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区域财务经理;2010年10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广西中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至2023年6月任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2023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德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宇鸣先生: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19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研究员,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任广州众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副总监,2016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21年6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投资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宇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罗钧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1991年9月至1998年9月在广西宜山氮肥厂工作,1998年10月至2018年3月在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其子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副经理、内审部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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