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年2月23日17:00止(纸质投票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 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2月24日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故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基于充分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公证费)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2月24日)上午开市起至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2025年2月25日)上午10:30停牌,10:30起复牌。
三、备查文件
1、《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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