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5年1月22日,公司连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开立账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以下分别简称“恒丰银行”、“烟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恒丰银行及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恒丰银行、平安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本次注销前,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备查文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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