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4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崴电子”)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6,66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0,000万股变更为26,666.67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准。

  二、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活动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第二期202座第三、四层”变更为“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新财富环保电镀基地202座第二、三、四层”。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其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注:因新增/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变化等无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以及仅涉及文字表述“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财务总监”调整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未在上表一一列示。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为了保证本次变更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1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同意注册,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66,7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93,333,68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3,880,354.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9,453,32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52557_B01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转;

  2、以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主要系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尚未划转至该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浩森、张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对专户的调查,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协助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转移及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

  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一: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珠海钧崴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华德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单独指称时分别称为“甲方一”或“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之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浩森、张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甲方一及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如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或未配合丙方对专户的调查,甲方一或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协助完成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转移及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对账资料。

  九、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四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 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 程序在上海仲裁。

  十一、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5-003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江显伟先生、郭金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显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照欣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