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星期二)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祥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21,62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28%。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7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4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1,21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6%;反对1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弃权2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53%;反对1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7%;弃权2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0%。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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