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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71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回购价格自2024年5月16日起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72元/股),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及2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公司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于2025年2月22日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8,4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最高成交价为18.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2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累计回购总金额为57,196,449.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8,000.00万元,主要是因为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价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导致满足回购价格条件的交易日较少。据统计,完全符合回购价格条件的交易日仅为102天,可供实施回购操作的时间窗口有限。自2024年9月30日至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公司在此期间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操作。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含回购股份提议人吴海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18,40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318,406.00元。

  七、已回购的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张海波、彭威洋、金钢、李双海、陈振华,合计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

  4、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88,1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44,0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股份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份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33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88,12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644,0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本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3,288,12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1%。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

  

  注:上表回购前为截至2025年2月24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3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1,64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

  

  注:上图回购前为截至2025年2月24日数据。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假设以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8,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比重为0.6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为1.36%,占比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提议人及提议内容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提议人段浩然先生及提议内容的相关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8、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订、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备案。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55栋。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事项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其他相关公告。

  3、表决情况

  (1)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提案1.00为逐项表决提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关于提议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段浩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段浩然先生

  2、提议时间:2025年2月2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段浩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不高于24.33元/股,具体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段浩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段浩然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六、 公司董事会对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积极推进事项进展。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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