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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合计136,323,508.17元,不含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本次提起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已经获得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太原植物园(以下简称“被告”)长期拖欠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工程款项,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利息自2021年 12月30日起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现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5)晋01民初106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太原植物园

  第三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诉讼案件事实和诉讼理由

  2016年11月,第三人绿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与被告太原植物园共同成立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植物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2019年7月,太原市发改委发文确认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完成植物园建设。

  2017年6月,被告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将太原植物园绿化工程发包给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于2019年1月与原告签订《太原植物园区绿化三区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绿化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并于2020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于同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

  截至公告日,被告累计支付70,516,446.44元(不含未兑现商业承兑汇票7,455,087.66元),尚欠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经多次催告无果,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上市公司提起工程项目诉讼系为加快项目应收账款收回,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已经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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