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800,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471%;公司股东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爱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6%。威腾投资和博爱投资共同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蒋政达所控制,因此构成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年7月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威腾投资、博爱投资两位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威腾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67,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224%;博爱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776%,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此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为已离职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股份,不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减持比例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威腾投资、博爱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 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 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 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七、 公司承诺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威腾投资、博爱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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