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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10点在公司四楼418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主持,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的董事共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将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其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剩余部分的回购金额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及2024年3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4.7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10日起生效;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4.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26日起生效。

  截至2025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35,6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最高成交价为31.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31,954,725.4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

  二、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在谨慎考虑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决定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

  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宜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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