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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2月26日起对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并修改《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1)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公司就涉及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更新对各基金《基金合同》、《浦银安盛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浦银安盛颐璇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和《浦银安盛兴荣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作出修改。

  本次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在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公司将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上述变更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xa.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上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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