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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项目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5日和2025年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并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平度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370283004158GB0040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合同的基本情况

  1、出让人:平度市自然资源局

  2、受让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宗地编号:370283004158GB00404

  4、宗地位置:平度市经济开发区潮洲路东侧、登州路南侧

  5、出让土地面积:174,656平方米

  6、规划用途:工业用地

  7、出让年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50年

  8、出让价款:人民币 85,910,000元

  9、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柒万捌仟伍佰玖拾伍点贰万元(小写78,595.2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元(小写4,500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10、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超过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期限90日仍未缴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项目进展

  公司本次取得上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将用于满足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的生产建设需要。项目的落地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延伸与发展,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有关政策调整、项目资金筹集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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